二级市场业务都是"客户对客户":你买的股票是别人卖的。发行类业务是"发行人对全市场":新股、配股、可转债,本质是发行人把一批新证券按规则分配给投资者。这个差异决定了发行类业务在系统里的形态——没有订单簿和撮合,取而代之的是申购、配号、摇号、中签、缴款这套批量流程。
新股申购:从预缴款到市值配售
A 股新股申购制度 2016 年改了方向,理解新旧两版才能看懂存量代码里的历史包袱:
- 旧制(预缴款):申购时全额冻结资金,中签后扣款、未中签退款。冻资动辄万亿,申购资金被占用三四天。
- 现行(市值配售 + 中签缴款):申购不冻资金,凭 T-2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仓市值获得申购额度(沪市 1 万元市值 = 1000 股额度,深市 5000 元 = 500 股,沪深分开算);中签结果公布后(T+2)才缴款,账户里有足额资金自动扣,不足部分视为放弃。
流程的时间线:T 日申购并配号 → T+1 日摇号抽签、划中签结果 → T+2 日中签缴款 → 之后新股上市。对柜台系统,这条线的关键任务有三个。
申购额度计算。额度来自市值,市值由清算系统每日维护:按 T-2 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"非限售 A 股市值"算,每市场一个额度字段。这里有个实现细节:市值取的是客户名下所有证券账户合并的市值(一码通归集),多券商开户的客户额度可跨券商使用——额度校验不能只看本券商持仓,要用中国结算的口径数据,或接受"申购时额度校验放宽、无效申购由交易所废单"的兜底。实践中柜台预校验 + 交易所终审,和价格笼子那篇的模式一样。
配号与摇号。申购确认后交易所按时间顺序给每笔申购配号(沪市每 1000 股一个号,起始号+连续号段返回券商)。T+1 日中国结算组织摇号:按中签率确定一个起始号码和号段规则,凡是落在规则内的配号即中签。券商系统收到的中签结果文件按账户落地,中签数量×发行价就是应缴金额。配号文件要留档——客户查询"我的号中了没有"是申购日的标准客服场景,App 里的配号查询功能就吃这份数据。
中签缴款的放弃处理。现行制度下客户可以"放弃认购"(资金不足自动部分放弃),但规则有牙齿: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3 次中签不缴款,6 个月内禁止参与新股/可转债申购。这个黑名单计数器由结算公司口径统计下发,券商柜台要在申购受理时校验。放弃缴款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——券商清算里要处理"应缴、实缴、放弃"三个数量口径。
配股:股东要掏钱的公司行动
配股是上市公司向现有股东按持股比例、按配股价增发股票的融资方式。和送股的关键区别:送股白拿,配股要花(低于市价的)钱买,且不参与会被摊薄——除权后股价按总股本扩大而下修,没行权的股东白白受损。
除权参考价在公司行动篇的公式里已经含配股项:$P_{\text{ex}} = (P_0 - d + P_a \cdot n)/(1 + s + t + n)$,其中 $P_a$ 是配股价、$n$ 是配股比例。
系统流程上和普通交易的差异:
- 股权登记日确定可配数量:可配股数 = R 日持仓 × 配股比例。
- 缴款期(通常 5 个交易日)内客户发起"配股缴款"委托——注意这是买入方向的权益行权委托,有专门的委托类别,按配股价冻结资金;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历史上方向代码不同(上海是卖出方向的 700xxx 代码,深圳是买入方向的 080xxx),这种历史包袱在老柜台代码里能看到一堆特判。
- 缴款期结束,未行权的配股权作废(配股权本身有的市场可上市交易,现已少见);资金划付发行人,股票后续到账上市。
客户体验的痛点是"忘记缴权":配股缴款不自动发生,客户不操作就放弃。券商系统一般要做未行权提醒(按持仓反查配股中的权益,App 推送+短信),这是发行类业务里少有的"需要主动触达客户"的场景。
可转债:债和股的混血,流程的集合体
可转债把发行类和公司行动类揉在一只品种上。系统建模时它的生命周期分四段:
发行段:网上申购和新股完全同构(市值配售不适用——可转债申购不需要市值,信用申购、中签缴款),所以可转债申购复用新股模块的大部分代码,差异在额度规则(顶格申购无需市值)和品种类型。
存续段:作为债券交易(T+0、面值 100 元计量、有票面利率),但多一个转股操作:转股期内客户可申请把债券按转股价转成股票:
$$ \text{转股数} = \left\lfloor \frac{\text{可转债面值}}{\text{转股价}} \right\rfloor $$
1000 元面值、转股价 9.50 元,转 105 股,余下 2.5 元对应的不足一股部分以现金兑付。转股是单向的(转股后不能转回债),T 日转股 T+1 股票到账可卖。转股价会随分红送配、增发等下修/修正,是日更参数;转股代码和交易代码不同(沪市有单独的转股代码段),柜台要按业务类别路由。
特殊条款段:可转债的两个嵌入式条款直接产生系统任务——
- 强赎(有条件赎回):正股连续若干交易日收盘价 ≥ 转股价 130%,发行人有权以面值+当期利息(约 100.x 元)强制赎回。客户不转股不卖出就被低价收走,亏损可能过半。系统必须跟踪强赎公告、最后交易日、最后转股日,对持仓客户做倒计时提醒,到期未处理的持仓按赎回价被收走。这是券商客户纠纷的高发区,提醒留痕(推送记录、已读回执)是合规刚需。
- 回售:正股长期低于转股价 70% 时,客户有权把债按面值+利息卖回给发行人。系统表现为一种特殊的行权委托和资金回收。
到期段:到期还本付息,持仓清零,走债券兑付通道。
发行类业务的系统共性
三条线(新股、配股、可转债)合看,发行类模块的骨架是同一个:
- 权益额度来自登记数据(市值额度、可配数量、中签结果),不从交易推导;
- 客户动作是一次性行权(申购、缴款、转股),没有订单簿,状态机比交易委托简单,但和资金冻结的耦合一样硬;
- 时间窗口是硬约束:缴款期、转股期、强赎登记日,过期的权利作废且不可恢复——所有"过期作废"的提醒和留痕都要系统兜底,因为损失由客户真金白银承担,纠纷的矛头最终指向券商的系统有没有尽责通知。
新股发行清算(中签划款的资金流)在第四章第 13 条还会从清算视角再走一遍。这一篇先建立流程地图:发行类业务不是交易的特例,是"分配"这个独立范式。